如果有人要問,黃巖“三化十二制”已推行20年了,最重要的體會是什么,在基層的所有建構中都要體現黨的全面領導,就是我們對這個問題的最優解答。
想當年,在三灣改編時,我黨把支部建在連上,從此革命面貌就煥然一新。強化黨的領導是我們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無論是革命戰爭年代,還是建設、改革時期,或是新時代新征程,黨的領導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
基層治理自然也一樣。
當年,在推行村民自治初期,由于存在認識偏差及機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農村基層出現了村兩委關系不協調,甚至發生村委會凌駕于黨支部之上的現象,黨組織領導作用被弱化、虛化。當然,這種情況不僅是黃巖獨有的,全國其他許多地方也存在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其后果會很嚴重,因為這樣會削弱農村基層執政之基,導致基層社會的不穩定,更談不上經濟發展。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執政大廈的基座,也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和基層治理的戰斗堡壘。黨的全部力量來源于基層,一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也體現在基層。“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因此,在基層組織架構中突出黨的領導,就顯得很有必要。
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是“三化十二制”最重要的理念。“三化十二制”開宗明義指出村黨組織是領導力量,然后通過制度設計將加強黨的領導轉化為具體可操作的規則程序,將黨的領導和村民自治有機結合,從而使村黨組織的全面領導作用得到充分體現。
一直以來,“三化十二制”通過建立村委會向村黨組織報告工作、村務聯席會議、村級重大事項聯章聯簽等制度,不斷強化村黨組織的領導地位,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了“最后一納米”。
無論是最早版本的《村級管理工作規則(試行)》,還是最新版本的《新時代城市社區治理“三化十二制”》,我們都把黨的領導擺到最突出的位置上。尤其是與“黨的領導全面化”相對應的領導力量、五議兩公開、定期報告、示范引領等4項制度,無論哪個都突出黨的領導。“三化十二制”無論怎樣迭代升級,強化黨的全面領導這一條始終都貫穿其中。
二十年來,黃巖區委健全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統一領導、其他村級組織各司其職、協調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優化了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發揮了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其效果是很明顯的。如南城山前村黨委按照“三化十二制”的要求,創設了“三民三會”工作法,充分發揮了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被評為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嶼頭沙灘村、寧溪烏巖頭村黨支部充分發揮黨員“示范引領”作用,鄉村振興工作均取得了優異成績,成為了全國美麗鄉村建設的榜樣。
突出黨的領導生動地展示了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的唯物辯證法思想。黨的領導不僅是組織上的領導,更是思想的導航、行動的指引。把黨的領導放在首位,保證了基層治理方向的正確。“三化十二制”還全面提升了基層組織力,破解了一些農村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使村級組織領導和美鄉村的戰斗力大大增強。
在未來的日子里,我們要一如既往以黨的全面領導“把舵定向”,并以此來夯基壘臺、立柱架梁,以制度的形式確保黨的政策在基層得到有效的落實,從而在波瀾壯闊的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