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山東等地火災事故教訓,推動勞動密集型企業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浙江省安委會統一部署,決定自2014年12月上旬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集中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圍主要是市內現有的同一時間容納30人以上,從事塑料、工藝品、制鞋、制衣(羊毛衫)、玩具、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倉儲、易燃易爆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二、勞動密集型企業及作坊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照填寫《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自查自糾登記表》并上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部門的檢查。
三、勞動密集型企業及作坊所用廠房、倉庫、員工集體宿舍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要立即到當地消防部門申請補辦;違規使用彩鋼板搭建廠房、庫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廠房、倉庫違規住人的,要立即遷出;存在其他火災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各級政府將組織檢查組依法嚴格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自查自糾登記表》請從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通知通告”(http://124.128.202.29)或浙江省消防網“通知公告”(http://sd.119.gov.cn)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