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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公室:
為加強街道的新聞報道和信息宣傳工作,經街道黨工委同意,現就西城街道新聞報道和信息宣傳工作獎勵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街道機關工作人員和街道新聞報道組、信息員隊伍組成人員。
二、獎勵范圍
被區級(含區級各部門)以上報刊、信息刊物、廣播、電視、有關網站等新聞信息媒體錄用,反映街道四個文明建設成就、經驗、先進事跡等內容的稿件。
三、獎勵標準
1、區級錄用:被區級新聞媒體和信息刊物錄用的稿件,按每條20元計獎。
2、市級錄用:被市級新聞媒體錄用的稿件,按稿酬3倍計獎,其中被錄用在頭版的,再按獎勵的50%計獎。在市級各部門錄用的信息,按每條40元計獎。
3、省級錄用:被省級新聞媒體錄用的稿件,按稿酬5倍計獎,其中被錄用在頭版的,再按獎勵的50%計獎。在省級各部門錄用的信息按每條60元計獎。
4、國家級錄用:被國家級新聞媒體錄用的稿件,按稿酬的8倍計獎,其中被錄用在頭版的,再按獎勵的50%計獎。在國家級各部門錄用的信息按每條80元計獎。
5、獲獎:作品在區、市、省、國家級新聞競賽中獲獎或被評為優秀、積極通訊員、信息員的個人,分別給予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獎勵。對在新聞報道和信息宣傳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另行表彰獎勵。
四、領獎辦法
1、被多個新聞媒體或刊物同時錄用的,按最高稿酬計獎。
2、憑錄用稿件稿費單(匯款單)復印件或被錄用稿件的剪報(復印件)領獎。
本辦法自2008年8月1日實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