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頭委〔2012〕22號
中 共 頭 陀 鎮 委 員 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黨員發展程序和
組織關系接轉的通知
各黨(總)支部: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的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切實增強全鎮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先進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市組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規范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黨員發展程序和組織關系接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區十二屆一次黨代會和全區組織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市、區兩級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黨員發展和組織關系接轉的有關規定,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以抓隊伍、強基礎為目標,以抓制度、促規范為要求,以抓管理、優質量為保證,著眼于在發展方式、領域范圍、培養渠道、工作載體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發展數量、人員質量、結構優化上取得新進展,不斷增強黨員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增強黨在全鎮各階層中的影響力和凝聚力,為把頭陀打造成為現代化宜居城鎮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總體要求
對于發展黨員工作,關鍵是要抓好農村、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兩新”組織的黨員隊伍建設。在農村,重點發展一批優秀農民工、青年農民、致富帶頭人、回鄉畢業生、農民企業家。在機關事業單位,重點發展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機關年青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以及學校醫院中骨干教師醫生、高級知識分子。在“兩新”組織,重點發展一批在企業經營增效、重大技術革新中表現突出的生產經營骨干、技術能手和優秀班組長、專業協會會員等。
一是做到“三個必須”。在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中,一是必須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二是必須嚴格工作程序,認真履行入黨手續,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三是必須努力擴大發展黨員中的民主,始終把好發展黨員的質量關。
二是堅持四項主要原則。即:有計劃發展原則、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原則、入黨自愿原則、個別吸收原則。
三是把好發展黨員“五個關”。即一要把好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關;二要把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關;三要把好確定發展對象關;四要把好預備黨員教育、管理、考察和轉正關;五要把好黨員和預備黨員組織關系接轉關。
四是嚴格執行“六問一必查”。“六問”,即問組織關系接轉原因、問入黨時間、問入黨程序、問入黨介紹人情況、問組織生活情況、問學習從業情況。“一必查”,就是查黨員檔案。
五是做到“十不準”。①沒有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考察的,不準列入發展對象;②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考察不滿一年的,不準列入發展對象;③沒有參加過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不準發展;④沒有經過政審,并形成綜合性政審材料的不準發展;⑤沒有經過公示的,不準發展;⑥沒有經過預審,或者預審不合格的,不準發展;⑦發展對象不能參加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不能發展;⑧黨委沒有派人談話的,黨委不能討論審批預備黨員;⑨黨委沒有開會集體討論研究的,不能討論審批預備黨員;⑩預備黨員不能提前轉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
1、規范推薦。各黨支部要通過民主推優、群團推優、公開選優等方式,不斷拓寬渠道,壯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一是民主推優。各黨支部每半年要召開黨員和群眾代表參加的民主推薦會,進行無記名投票推薦,對票數相對集中的優秀分子進行分類培養,對已寫入黨申請書的,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或近期發展對象;對尚未寫入黨申請書的,確定一名黨員進行“一對一”結對聯系培養。對推薦票數達不到半數以上的,一般不能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二是群團推優。28周歲以下的團員入黨,一般要經過所在團組織或上級團組織的推薦。三是公開選優。黨組織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時,要聽取村委會、團支部、婦聯等組織意見,以“公開選優”形式,重點吸納村委會成員、村文書和計生聯系員隊伍中優秀分子。
2、堅持標準。對列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的對象,除《黨章》第1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要具備以下5個條件:①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②本人對黨有比較明確的認識,積極要求入黨,決心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③在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表現突出,有自覺的獻身精神。④作風正派,團結同志,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⑤本人政治歷史清楚,沒有參與封建迷信等活動。
入黨積極分子原則上按戶籍和人事隸屬關系確定和考察,具體規定為:①對戶籍在農村而無固定工作單位的,一般由所在村黨支部負責考察培養;②對戶籍在農村、有固定工作單位或在單位工作2年以上、原則上不宜在農村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一般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③非農戶口的不得在農村黨支部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根據實際可以向鎮“雙證制”黨支部提交入黨申請書;④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不管戶籍是否在農村,都不能在農村和企業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⑤農村長期外出2年以上、企事業單位借用或離開本單位期間,暫緩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鎮工辦和企業黨支部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時,要嚴格把關,發展在企業生產中起帶頭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企業建立固定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重點發展班組長、生產經營骨干、優秀青年職工入黨。對在企業工作不滿一年(或不在企業上班)的職工,不得在企業黨支部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對推薦為入黨積極分子,在上報培養考察登記表時,須附申請人在企業工作期間的勞動合同或工資表、養老保險證明等有關部門認可的有效資料。私營企業主入黨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黃區委辦[2004]68號)、《關于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規范化建設的若干意見》(黃兩新〔2012〕2號)文件精神執行。同時,鎮“雙證制”黨支部根據實際,可將參加鎮本級培訓班的優秀學員確定為發展對象。
3、多方培養。一是確定培養聯系人,明確培養聯系人的職責,注意了解、掌握和反饋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動態。二是加強培養考核,每個入黨積極分子必須參加鎮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集中學習不少于6課時,并通過考試、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否則,一般不能列為發展對象。三要加強實踐鍛煉,鎮組辦應結合入黨積極分子的特長,將其編入相應的志愿者隊伍,通過交任務、壓擔子,讓入黨積極分子在實踐中磨礪、提高和成長。
4、定期考察。鎮組辦要加強入黨積極分子的動態管理,分析、考察結果作為入黨的重要依據,寫入個人檔案。建立定期分析制度,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全面分析,進一步完善培養措施。同時,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定期考察制度,由鎮組辦負責每年對全鎮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對不符合入黨積極分子條件的對象,要進行及時調整。
(二)突出黨員發展規范化建設
1、確定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后,黨支部要認真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后,召開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召開支部大會)綜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見討論,確定發展對象,并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已離開企業或不在企業上班的,不得在企業和工辦黨支部確定為發展對象。黨支部要為發展對象確定2名入黨介紹人,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應回避做入黨介紹人,一名正式黨員不能同時擔任多名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
2、嚴格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有:一是發展對象的政治歷史情況;二是發展對象的政治態度;三是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四是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與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后,情況清楚的可不再進行函調、外調。在企事業單位入黨的,黨支部要到其長期生活和戶籍所在地黨組織進行政審,各黨支部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地為發展對象提供相關證明,不得拒絕出具政審材料。對發展對象政治審查后,要根據審查情況,填寫政審登記表,并附相關材料。凡沒有經過政審或政審不合格者,不能發展入黨。申請人隱瞞個人和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相關問題,經組織查實的,視作政審不合格。
3、做好發展黨員預審。各支部在召開新黨員接收或預備黨員轉正大會前,要將《發展黨員預審表》會同《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政審材料、非黨干部培訓班學習證明等材料,報鎮組辦預審。經預審,認為材料齊全、程序合法、符合要求的,發給《入黨志愿書》等,并把《入黨志愿書》交發展對象填寫。沒有經過鎮組辦預審或預審不合格的,黨支部一律不能履行發展(轉正)手續。
4、規范填寫《入黨志愿書》。《入黨志愿書》必須按要求填寫規范,每個項目都要填寫詳細,不得涂改。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5、做好發展黨員公示。①公示:分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公示、吸收預備黨員公示和預備黨員轉正公示三個階段。入黨積極分子公示在支部大會確定后進行,吸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公示在支部大會召開前進行。②時間:一般在黨支部或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前15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③公示范圍:一般為公示對象工作學習的基層單位或居住地,在非公企業發展的黨員,同時在公示對象所居住行政村進行公示,并由所居住行政村黨支部出具公示結果。公示過程中群眾反映的情況,黨支部要及時、認真地進行調查核實,填寫《發展對象公示情況回執表》,存入黨員個人檔案。
5、做好發展黨員票決。各支部在召開發展黨員大會時,應提前告知鎮組辦并提前通知每一個黨員,由組辦安排人員到會指導。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票決。支部會上如遇黨員有反對意見且反映的問題較大,則不要急于形成支部決議,要通過調查了解后再定。黨支部大會討論吸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要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支部大會投票表決前,由支委提名或黨員大會推選產生出監票人和計票人,負責主持具體的投票和計票工作,并宣布計票結果。表決票由鎮組辦統一提供樣張,表決票設“同意”、“反對”、“棄權”三個選項。記票結果當場宣布,“同意”票數超過支部有表決權黨員半數的方能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或轉為正式黨員,反之,則為未通過。對票決通過的對象,黨支部應將其有關材料連同票決報告一起報鎮黨委審批,并記入《入黨志愿書》的相關欄目內。對預備黨員轉正得票數沒有過半數的,黨支部應及時形成是否延長預備期或處消預備黨員的決議。
6、鎮黨委審批。各支部新接收的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對象,由鎮組辦派專人談話,并在2個月內提交鎮黨委會研究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對支部逾期上報或超過3個月黨委未審批的,視實際情況退回原支部復議后,再重新上報審批。鎮黨委審批通過的預備(正式)黨員,由鎮組辦及時落實好黨員數據庫的維護,黨支部應通知預備(正式)黨員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再及時安排入黨宣誓儀式。
(三)做好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
1、接轉對象。根據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臺組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的通知》、區組部《關于對黨員組織關系幾個具體問題的問答》的文件要求,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的主要對象主要分為五大類,分別是高校畢業生黨員,復退軍人黨員,非公企業等“兩新”組織黨組織發展的黨員,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農村黨員因婚嫁關系等原因發生戶籍遷轉的黨員。
2、接轉程序。一是高校畢業生黨員,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所去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可轉入單位所在地轄區的鄉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或本人和父母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城市社區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隨同人事檔案轉移到市、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黨組織;居住在農村的,也可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鄉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經過半年(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的過渡期后,經鄉鎮(街道)黨(工)委調查核實仍未落實工作,并且戶籍、居住都在農村的,應在之后一個月內轉移到行政村黨組織。二是復退軍人黨員,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所去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可轉入單位所在地轄區的鄉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戶籍所在的行政村(社區)黨組織。三是在非公有制企業等“兩新”組織黨組織發展的黨員,原則上黨組織關系保留在“兩新”組織黨組織,因企業(單位)倒閉或與企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重新找到工作單位或工作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可轉移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的鄉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經過半年(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的過渡期后,經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調查核實確實不在非公企業等“兩新”組織就業,并且戶籍、居住都在農村的,可以將組織關系轉移到行政村黨組織。四是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納入社區管理的,應當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的街道黨組織,并將其納入所居住的社區黨組織進行管理;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回原籍農村定居的,需要遷轉組織關系的,應將其組織關系遷轉至所在鄉鎮(街道)離退休黨支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單獨設立外來離退休黨支部便于活動。確因工作需要的,經鄉鎮(街道)黨(工)委同意,可以將組織關系轉移到行政村黨組織。五是農村黨員因婚嫁關系等原因發生戶籍遷轉的,其組織關系應及時從原戶口所在地黨組織接轉到當前戶籍所在地黨組織。
3、接轉條件。①黨員組織關系轉入,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查驗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憑證,審查黨員檔案,詢問相關入黨程序,確認入黨程序和檔案齊全后,為黨員辦理組織關系接收手續,按規定及時將黨員編入一個組織,并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只持組織關系介紹信,沒有黨員檔案的黨員,原則上不予接收。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偽造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檔案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要在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后,按規定處理。②在組織關系轉出時,要建立轉移組織關系黨員基本情況登記制度,對臨時外出的黨員要采取適當方式與其保持聯系;要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有關內容;要及時掌握黨員去向,與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系。黨員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到;流動黨員應當通過適當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按照規定交納黨費;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與黨組織聯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鎮黨委批準。黨員組織關系轉入,如未按規定辦理好黨員組織關系轉入手續而在新單位交納黨費和過組織生活,一律視作無效。③在黨員發生流動時,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同時,在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各黨支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按照規定轉來組織關系的黨員。接收黨員組織關系、加強對黨員的管理,是各級黨組織的共同責任。對在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過程中推諉扯皮、無故拒接的黨支部,要及時進行糾正,對拒不糾正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主要責任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接轉要求。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必須由黨員本人辦理。對于持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無正當理由未在有效期內辦理黨員組織關系的,一律不予接收。對于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偽造黨員身份證明的,要拒絕接轉,作出嚴肅處理并登記備案。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員組織關系不得轉入行政村黨組織:一是平時工作、生活在戶籍所在行政村,但借口與外地單位、機構存在經營、雇傭等關系在外地入黨且未征求戶籍所在地黨組織政審意見,或在接收為預備黨員或轉正為正式黨員時,未在戶籍所在地公示的。二是在“兩新”組織或本鎮外入黨的黨員,與原工作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與原工作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但返村實際生活、工作未滿6個月的。三是離退休干部、職工返鄉黨員在本村無固定住所的,或在本村擁有固定住所、但連續生活居住未滿6個月的。四是因入黨材料不全、程序不規范等其他原因,經所在鎮黨委認定不能遷入行政村黨組織的。
(四)實行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度
發展黨員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全鎮各黨組織都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嚴格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辦事。對于因失察而造成嚴重影響的,實行“誰介紹、誰考察,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追究考察人的責任。
1、凡屬以下十種情況之一的,所發展的黨員一律無效,并追究黨支部及相關責任人責任,既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誡勉和紀律處分,又要取消當年度黨支部及相關責任人的各類評先資格。①沒有確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介紹人,沒有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及按規定培訓而予以發展的。②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后,沒有聽取或征求培養聯系人、全體黨員的意見,或沒有經支委會(支部大會)討論和同意,將其列為發展對象的。③發展黨員沒有經過預審,直接召開支部大會發展的。④對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沒有仔細審查和把關的,不召開支部大會討論而由個別人決定的。⑤沒有進行發展黨員公示,或在公示期間群眾有反映沒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而予以發展的。⑥在發展黨員時,沒有實行票決制進行表決,或沒有通知支部全體黨員的,或投贊成票的人數未達到規定人數要求,而吸收為預備黨員或轉正黨員的。⑦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沒有按時討論其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⑧對不具備轉正條件而給予轉正的,沒有經支部大會討論票決而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⑨弄虛作假,偽造有關發展黨員材料、記錄的。⑩其它違反發展黨員工作有關規定的。
2、凡屬以下五種情況之一的,追究培養人、介紹人、考察人的責任,視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當年度各類評先資格。①沒有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作風等相關情況的。②沒有就發展對象的有關問題及時向黨組織匯報的。③沒有在《入黨志愿書》上如實填寫自己的意見,沒有如實向支部負責人及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真實情況的。④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要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和幫助。因失察讓不符合條件的人被吸收入黨,或讓不符合條件的預備黨員按期轉正的。⑤其它違反發展黨員工作有關規定的。
3、村黨支部無特殊原因,3年未發展黨員的必須予以整頓,并通報批評。同時,取消該黨支部及相關責任人的各項評先資格。
4、追究有關組織或個人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責任,除《黨章》和其他黨內規章所列黨紀處分種類外,還可視情節輕重采取口頭批評、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其他處理方式。
四、加強黨員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黨務指導
發展黨員是黨的建設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經常性工作,是一項規范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黨組織要切實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和具體指導,確保發展黨員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計劃指導。按照有計劃發展原則,要制訂好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要加強對各黨(總)支部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既要防止突擊發展,又要防止“關門主義”。每年年初,各黨(總)支部要把發展黨員計劃報鎮黨委審批。
(二)要強化檢查考核。鎮黨委每半年要對基層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的經驗和做法,解決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要把發展黨員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百分考核的內容,凡是發展黨員工作不正常或出現問題的黨組織,不能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黨組織書記不能評為黨內先進。
(三)要加強業務培訓。鎮黨委每年舉辦黨務干部培訓班,組織黨(總)支部書記和負責黨務工作的人員認真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有關發展黨員工作的規定,積極探索和研究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政治責任感,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四)要嚴肅工作紀律。堅決糾正并嚴肅查處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不得利用職權搞突擊發展、強令發展或把不具備條件的人拉入黨內,不準以吸收入黨為條件搞不正當交易。對違反規定而被吸收入黨的,鎮黨委一律不予承認,并予以通報。其中,還要區分情況,對有關責任人嚴肅進行批評教育。違反黨紀的,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2012年4月6日